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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文秘、内勤、统计、档案、机要、普法教育、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全院计划财务工作。

政治处  负责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配备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变动、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职务任免以及检察官等级、法警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党组的日常工作;办理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具体事务;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退休干部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事项。

公诉科  负责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和出庭支持诉讼;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意见,办理疑难案件的请示及相关工作事项。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查办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犯罪特点、规律,提出防范措施及惩治对策。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查办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措施及惩治对策。

监所检察科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承办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民事行政检察科  办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申诉;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办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案件,提出或提请抗诉意见,出席再审法庭,履行职责。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解决办法。

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公民来信、来访,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直接受理的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初查、分流;查办本院管辖的不服人民法院己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办理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局  分析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负责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结合办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正和挽救工作;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预防、帮教工作融入办案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侦监、未检、自侦、公诉、民行和控申等部门所受理案件的受理、移送和流程监控;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目标管理、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检察技术科  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负责本院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司法警察条例,负责司法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检查督促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搜查、逮捕、羁押、看守任务,负责机关警卫,保障机关安全。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法律政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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