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中办发[2018] 20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通知》(川委厅[2018]) 22 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8] 27 号)和《中共犍为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犍委办[2018]9号) 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8 年4 月至9 月底,在全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前进方向,提出的重要思想、作出的科学论断、描绘的宏伟蓝图、谋划的重大部署都具有划时代意义,为中国这艘承载着13 亿多人的巨轮前行立起了新航标。《通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 次来川视察指导、5 次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四川改革发展量身定做的“定盘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四川篇”,为治蜀兴川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各部门要把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作为当前一项管总的、紧迫的政治任务, 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的理解把握,切实提高理论素养; 对于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查找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县情认识,把握我县发展阶段性特征,丰富完善保障犍为改革发展的措施办法; 对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以“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治蜀兴川、市委“四个定位”战略决策落地落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全院“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由周发祥同志牵头抓总并具体负责“大调研”活动,成立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 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摆上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人员,建立协调联系、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做好资料收集、经验总结、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严明纪律、提高实效。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带头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坚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开展大调研,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深入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加强综合研究形成正确结论。
(三)坚持“两不误、两促进”。把开展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推进重点改革、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对标时间进度,以学习讨论调研的成果推动工作开展,以改革发展的成绩检验活动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