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对全院工作进行部署、指挥。
2、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出席同级法院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依法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经济)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或提出抗诉。
6、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7、受理单位、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属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
8、制定全院机关的技术、装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交通、通讯、技术装备等办案装备水平。
9、负责全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考核并按程序任免检察官。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0、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质询。办理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及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提请人大任免本院检察 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2020年重要工作任务
1、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等各类犯罪;
2、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在县委领导下,积极参与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开展好“法律七进”和“巡回检察室”工作;创新办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
4、加强对侦查活动、立案的监督;
5、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6、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7、强化控告申诉工作,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8、拓宽检务公开渠道,推行“阳光检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工作;
9、继续强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1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1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3、抓好作风建设,推动自身反腐。
14、认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45.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5.3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5.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3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5.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5.3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37.37万元,主要是因为转纪委监委12人的工资关系于2019年已全部一并转移,不再纳入我院2020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568.2万元,占76.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6万元,占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74.92万元,占10.07%。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1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支出、调研工作支出、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6.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困难补助和遗属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1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0.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4.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3.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事项减少。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必要的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单位例行节约原则,严格车辆加油管理,统一实行公务卡刷卡加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5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商务车1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020年暂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用于单位6辆警车的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4.7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65万元,下降31.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我院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45.3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2万元,主要为临聘人员经费项目、调研工作经费项目、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及加班补助项目。
九、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